教育方针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的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它是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它的内容包括教育的性质、地位、目的和基本途径等,具有全局性、变动性、现实性、阶段性的特点。
教育目的指国家或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人的质量规格所作的总体规定与要求,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反映了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据。教育目的不同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教育方针,其往往是抽象的、概括的,而非具体的、特殊的。教育目的是整个教育工作的核心,具有导向、指导、激励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