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产杈证书有哪些不同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区别有: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法律分析: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里面还有一个二维码,市民通过手机扫描后即可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还有防伪功能。
2、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内页不同。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5、外页不同。房产证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外页颜色是绿色的,注明当地房地产权证,出具的产证号,也是地方编号,以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
不动产权证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抵押权、异地***、查封***等***类型。不动产证的外页是红色的,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落款“国土资源部”,全国统一编号。
6、印章不同。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不动产权证的纸质的《不动产***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机构的“不动产***专用章”。
不动产***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机构,***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专用章“。
7、版本不同。房产证目前只有一个通用版本;不动产权证书一共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簿的主要信息。
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8、费用不同。房产证的一部分10多年前销售的商品房,同时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两本证书。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法律依据:
《不动产***暂行条例》第八条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簿。
不动产***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众所周知,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对购房者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代替。但是许多购房者不清楚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哪些区别,别着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这二者的区别。
一、范围
不动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簿的事实。
***包括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簿证。
根据小编的了解,自从2015年起,不动产***职责整合工作陆续开展并完成,随之房产证逐渐被不动产权证所替换;而自2017年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已经停发旧证、颁发新证了。
二、内容
不动产权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抵押权、异地***、查封***等***类型;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三、防辐射标签
不动产权证有防辐射标签,房产证没有防辐射标签。
四、发证机关
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机关为不动产***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工作的部门。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
五、版本
房产证书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权证书有两个版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六、费用
房产证需要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权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总之,不动产权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不动产权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了,相信您已经对于二者的区别有所了解。希望小编的介绍能为您带去帮助。
房屋产权证和不动产权的区别如下:1、不动产权证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是包括了房产证、土地证、林地证等。2、证书内容不同:房产证的内容仅仅包括了产权人的信息、房屋的位置、产权的共有情况、房屋的***时间、房屋的规划用途等,而不动产证上不仅仅包括了房产证上的所有内容还,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不动产的单元号、镭射区以及产权的使用期限等内容。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的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动产权证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证件名称不同:房产证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在不动产权证书里面还有一个二维码,市民通过手机扫描后即可了解相关信息,同时还有防伪功能。
2、监制机关不同: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扩展资料
2011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称,为防止虚假房屋买卖等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购房人拿到的房产证将可自愿并免费设立密码,房屋如需办理***、变更、抵押等***业务时,须提供密码才可办理。预计于2013年下半年实施。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例如,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制度,房屋***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簿上的记载为准。
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簿或与***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例如,在房屋买卖时,房产证的交付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果,房产证受让人并不能以取得出卖人的房产证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房产证遗失后,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可根据***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机关根据***簿上的记载补发房产证。可见,房产证不能脱离***簿的记载而发挥其证明作用。
所谓"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的规定,实际上颠倒了房产证和不动产***簿的关系,误解了物权公示的原则、意义和适用规则。房产证也不具有代表房屋所有权的功能,这一点与证券大不相同。
同是书面凭证,证书与证券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是:证书仅仅是证明法律事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作为权利证书,只能证明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而不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证券不仅能够证明权利的归属,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即使只有持有证券这一孤证,亦可充分证明其拥有证券上的权利,而且还能代表其上记载的权利,移转交付证券即产生权利移转的效力。
当然,在与房屋有关的交易活动中,房产证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但是,房产证所起到的只是初步的证明作用。在房屋买卖的缔约过程开始时,欲出卖房屋的一方出示房产证,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有关的缔约谈判可以据此展开。
如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并且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方当事人不应只根据对方房产证的记载就与之订立合同,而应当到房地产主管机关查阅房屋***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
因为只有***簿上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房产证,并不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果,必须在不动产***簿上进行所有权主体的变更***(即通常所说的"过户***"),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法律效力。
严格说来,在房屋所有权移转过程中,房产证是不能随之移转的,房地产主管机关在进行过户***之后,不应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经变更记载后转交给买方,而应当将卖方原先持有的房产证收回,再向买方发放新的房产证。
可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房产证的证明作用是极为有限的,远不如生活中常见的其他一些证书,如***、毕业证、合同书等。当然,尽管房产证的交付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但在审判实践中据此判断是否存在债的关系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证明意义。
例如,房产证的交付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可以证明卖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动中,抵押权人占有房产证可以证明抵押合同关系的存在等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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