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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后银行贷款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的限额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用其遗产来偿还所欠贷款。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贷款人死亡后,所欠银行贷款可以由贷款人遗产清偿,也可以由其遗产继承人继续承担。如果该贷款有担保人的话,一般是由担保人代为偿还。而如果没有担保人,就轮到子女进行处理。不过子女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话,也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不必管这笔未还清的贷款。
法律分析
国家也规定了: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优先使用父亲遗产来偿还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偿还完贷款后剩余的遗产,再由继承人继承。而偿还贷款也以遗产价值为限,对于超过遗产价值的未偿还贷款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当然,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而若是父亲名下无遗产,该贷款也没有担保人的话,那就不用去偿还,银行通常会作为坏账处理。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和担保人(如果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份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了遗产的价值,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愿意偿还的话,法院也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条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贷款人死后贷款应该由继承人或者配偶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假如贷款人有遗产,那么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原则上应该由这些遗产偿还。谁继承谁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债务人死了欠银行的债务是要偿还的,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即可,没有“人死债了”的说法。在债务人去世后,银行方可能会先找债务人的继承人协商让其还款,如果遭到拒绝的则采取法律途径起诉。一般情况下,在银行的债务都有抵押或者担保,银行会主张抵押权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
⑴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⑵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借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拖延还款,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讨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如暂时不能按约归还,也应向出借人说明事由,并获得相应展期。
2.明确约定借款事项。
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3.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
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看情况:
其一、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贷款。
其二、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债务人的遗产的,直接以债务人的遗产来进行清偿。遗产不足以清偿贷款的,该贷款也自动归于消灭,不再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贷款人的贷款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全体家庭成员都有偿还的义务。家庭成员否定的,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贷款仅用于其去世贷款人的个人目的,与家庭无关的,继承人则无义务继续偿还。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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