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通江县医保局***是:0827-7237951。
拓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业和医疗费用等。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国家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司。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司。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司。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司。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此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会对老百姓产生的影响有药价大幅下降、医保经济性提升、支持新药申报。
一、药价大幅下降
国家医保局表示,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共有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以最受关注的抗癌药为例,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最终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并于2020年底协议到期;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
“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多亿元。本次调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谈判成功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非常广泛。
二、医保经济性提升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2020年10月份到12月份,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评审药品数据库。历经专家评审阶段到谈判阶段,对拟谈判药品开展测算。期间,邀请企业进行逐一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谈判专家紧锣密鼓开展工作。
“简单说,就是在谈判规则下,引导药企给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龚波说,绝不能因为个人同情而忽略了为参保人员争取最大让利的谈判职责,绝不在谈判中“点到为止”。
“我们基金测算组尽可能在测算过程中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考虑,拓宽测算的广度和深度,客观地评估评价谈判药品的真实价值,同时兼顾基金的承受能力给出合理的谈判价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让绝大多数患者能够享受到谈判药品的成果。”北京市医保中心主任、国家医保DRG付费技术指导组组长郑杰表示。
其实,此次药品谈判设定申报条件时就已未雨绸缪:一是要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二是更好与新药审批工作衔接,实现药品审批与医保评审“无缝衔接”,体现鼓励新药创制的导向,三是照顾临床用药延续性。
即使是在原目录内的药品,也要不断提升经济性。这次谈判的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评审专家按照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熊先军说:“我国每年都开展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将成为常态,在‘性价比’上拓展医疗保障的广度和深度。”
三、支持新药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此次医保目录调整将2020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均纳入调整范围,有16种2020年新上市的药品被纳入目录。
企业界人士表示,此次谈判,释放出支持新药、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的鲜明导向,在确保患者用上降价药的同时,也在保障患者及时用上新药上作出了努力,进一步鼓励了企业开展新药物研发的信心。
扩展资料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新入96种:
日前,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在本次调整中,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目录有药品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新版目录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力度空前,且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共有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为历史最多的一次。新调入的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专家表示,新入围药品在降价幅度和临床效果上实现了“较高性价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新版医保药品目录3月1日启用:新入96种含17种抗癌药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0号楼。
江苏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隶属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在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10号楼。
管理中心作用为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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